为做好我院2027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山东财经大学2027年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纪检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2名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2023级学生辅导员组成。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
二、推荐办法
学院严格考核推免生思想政治品德。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院强化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的全过程评价,将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对于可能出现学业综合成绩弄虚作假、违规修改的,不得推荐。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完成前六个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通过学校项目进行境内外访学的学生,只根据其在我校期间取得的学习成绩计算,且访学期间取得的成绩未曾有不及格现象。每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参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
8.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后述)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金融学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班级所有学生前60%(含);其他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除创新实验班以外所有学生前15%(含)。
(2)在我校学习期间,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并署名第一作者,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其中B类论文中文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外文期刊须取得SSCI、SCI、EI(期刊)、A&HCI(期刊)检索证明。
(3)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见附件1)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项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生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4)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获得“优秀士兵”称号、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且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60%(含)。
符合上述(2)、(3)、(4)条规定,在A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第一层次奖励的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荣获两次“优秀士兵”称号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国家四级考试426分(非英语语种60分)。
注:(2)(3)项,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统计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9.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按当年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二)严格审核特殊学术专长
严格审核特殊学术专长,杜绝弄虚作假。学生提交的论文等科研成果涉嫌学术不端,或集体参赛活动中存在“搭车”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学生推免资格。
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其他不适合认定的情况,均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对于联合参赛的竞赛奖项,或有指导教师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生要向学院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对于评价不实、弄虚作假,或与学生存在利益关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取消指导教师未来三年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学院成立由5人组成的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按照“权威、可信、从紧”的原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须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签字的审核鉴定意见等在院内公示。
通过审核鉴定、答辩及会议审查的科研创新成果和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或会议审查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以上过程中的推荐信,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答辩录音录像,以及通过会议审查的推荐人基本信息、事迹、审核鉴定意见等材料(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均随学院推免生资格名单一同交由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综合成绩排名
学生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5%+发展性素质成绩×10%
1.综合测评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年已取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依据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学习学年数。
2.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3.发展性素质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术科研、全国大学生竞赛和承担国家重要义务等活动中优异表现确定。
(1)发展性素质成绩由素质测评成绩和卓越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
发展性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素质测评成绩×20%+卓越素质成绩×80%
(2)素质测评成绩是指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素质测评成绩。
(3)卓越素质成绩主要包括学术创新素质成绩、学科竞赛素质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和其他素质成绩。卓越素质成绩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
①学术创新素质成绩
学生提交的科研论文,应为学生本科阶段以山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同期适用的《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合作者的学历、职称、职务不高于本人,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除外)。赋分标准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学术创新素质成绩规定的分值计算。
2.学生与本校学业导师、学科竞赛或“三千计划”指导教师合作(限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赋分标准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政教〔2021〕2号)文件第五章第十三条学术创新素质成绩规定分值的70%计算。
②学科竞赛素质成绩
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每获得国家级最高层次奖励1项计10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60分,第二位计4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50分,第二位计30分,第三位计20分,其他计10分);每获得国家级第二层次奖励1项计7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40分,第二位计3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35分,第二位计20分,第三位计15分,其他计8分)。
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每获得国家级第三层次奖励1项计5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30分,第二位计2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25分,第二位计15分,第三位计10分,其他计5分),每获得国家级第四层次奖励1项计3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计18分,第二位计12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计15分,第二位计9分,第三位计6分,其他计3分)。
因参赛者贡献度无法量化、参赛作者位次无明确排序的,参赛者得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素质成绩
入学后(或通过新生入伍手续)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当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在服役期间获得团级及以上嘉奖的每次计5分;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每次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30分。所获各类奖励、荣誉分别计算总分,取最高分值项计算,各项得分之间不累加计算。
④其他素质成绩
其他素质成绩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文件和人才培养需求确定。
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统计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学生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发展性素质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
三、推免名额分配及工作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状况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学院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禁忌书屋 2027年推免生名额为40人。其中,金融学创新实验班(校级)实施差异化人才培养定位和独立的人才培养方案,分配5个推免名额。其他专业按照2023级各专业人数占学生总人数(不含金融学创新实验班)的比重,计算各专业推免名额(四舍五入)。具体名额如下表所示:
2023级各专业推免名额
专业 | 在校生人数 | 推免生名额 |
金融学(创新实验班) | 37 | 7 |
金融学 | 255 | 17 |
金融工程 | 144 | 10 |
投资学 | 42 | 3 |
金融科技 | 50 | 3 |
合计 | 528 | 40 |
(二)9月1日至16日工作程序
1.9月1日,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和本学院实施方案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
2.9月2日,学院确定并公开符合学院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电子版表格见附件2)至本班辅导员(舜耕校区金融楼6113室),同时提交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推荐信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学院统计学生申请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未申请的学生,由各毕业班辅导员老师通知学生,让学生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自愿放弃申请。
3.9月3日,由毕业班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共同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开。审核结束后,由辅导员老师负责退回本班学生的材料原件。
4.9月7日前,由毕业班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完成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工作。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燕山校区办公楼519室)备案。
5.9月8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通过后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6.9月16日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校团委负责取得推免资格支教团学生的网上报名、签署协议等后续系列保障工作,同时负责推免生竞赛奖项相关得分的解释和认定。
8.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的解释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学院推荐工作,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积极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三)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入学生人事档案,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五)学院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要存档备查。
(六)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2917336。
(七)推免过程中如遇问题,以上级和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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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